又到年末,我们依然用关键词方式来总结这一年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新闻。

2025年,“碳”仍是生态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各行各业都已经了解碳排放的今天,对企业开展碳核算工作给予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年初,“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正式上线,提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方便无法获取自身实测排放因子的主体使用。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是指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生产一吨水泥熟料产生的排放量),是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参数。该网站还在碳排放计算工具板块提供了发电、水泥、电解铝行业的计算模型,其他行业也可以自行添加。


企业碳核算已广为熟知,但产品碳足迹量化工作仍在起步阶段。2025年,《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相继印发,为全国的产品碳足迹工作构建基础。6月,《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发布,从管理体系、工作格局、国际互信等方面为系统总结了 2024 年以来我国产品碳足迹工作进展。具体实践中迫切需要的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国家也在2025年中两次更新,在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公告》后,9月28日《关于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公告》也已发布。
2024年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为0.5777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

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时只纳入了发电一个行业。截至2024年年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计2096家,配额清缴完成情况全面趋好,市场运行平稳。2025年,碳市场扩围正式启动,第一步已经开始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2024-2026年度是启动实施阶段,2027年度以后是深化完善阶段。
3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
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提出到2027年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碳市场等目标;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与国际接轨。其中,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扩围前期准备工作已启动。
11月,《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正式印发
除了上述交易配额的强制碳市场,对于其他减排活动,我国允许各单位在自愿碳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如造林碳汇、海上风电等),经注册、审核等手续后,可将减排量登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通过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获得减排收益。
2025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截至2025年8月22日,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成交额2.1亿元人民币。
自愿减排项目多种多样,某个项目具体如何实现减排的具体做法称为“方法学”,202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造林碳汇、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红树林营造、煤矿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6个方法学。2025年又有一批新的方法学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上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气田试气放喷气回收利用(CCER—10—003—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陆上油田低气量伴生气回收利用(CCER—10—004—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滨海盐沼植被修复(CCER—14—003—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海草床植被修复(CCER—14—004—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CCER—01—004—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回收和净化(CCER—11—001—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淤地坝碳汇(CCER—14—005—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CCER—07—001—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CCER—10—001—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CCER—06—001—V0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中深层地热能井下换热供暖技术应用工程(CCER—01—003—V01)》

在关注碳排放的同时,二氧化碳以外的温室气体也逐渐受到关注,氧化亚氮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提高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水平,推动己二酸行业、硝酸行业、己内酰胺行业单位产品氧化亚氮排放量持续下降。

在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这一年我国还开展了其他大量工作。
2月12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印发,共有103项技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技术20项,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降碳类技术59项,数智赋能类技术14项,非二氧化碳减排类技术7项,储碳固碳类技术3项。
5月28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从基础能力、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3方面搭建了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
6月25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低碳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的主场活动上发布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及《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4)》
9月2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中国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1+3+3”目标公布: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三个量化特色指标,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三个定性指标,即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5年度报告》
11月3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2035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报告》。
11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
今年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40周年。40年前,国际社会达成《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随后又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始了对地球“防晒伞”臭氧层的修补工作。我国已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目前,99%的ODS被成功淘汰,臭氧层正在愈合,公约和议定书成为联合国唯一获得所有国家参与的国际环境公约,也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国际环境公约。
现在,这些公约的内容已经延伸到对ODS替代物(多数为温室气体)的管控,继续发挥着新的作用。

“十四五”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移动源的影响日益凸显。
在北京、上海、济南、杭州、广州、深圳、成都这些人口密集的城市,移动源已经是污染物首要的排放来源。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国总量的60%和24%左右由移动源贡献。
实现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汰旧换新、新能源车占比增加,重型货车“退四,治五,管六,推新”;清洁运输,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淘汰国一及以前的工程机械。目前,与欧美接轨的国七标准正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五标准也在研究。
与此同时,2024年9月起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在2025年持续开展,有效打击弄虚作假。

2025年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严格。今年6月,《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随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启动了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新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发布,将于2026-03-01 实施。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 年全面完成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截至上半年,全国已有27.6万张排污许可证纳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内容,完成率96%。
危险废物方面,202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6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到2030年,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25年,水、土壤领域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更新。在2019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收录的10种(类)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基础上,2025年颁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新增了11种(类)化学物质,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等5个行业门类下的20个大类。9月颁布的《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则收录了18种(类)化学物质。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铊及铊化合物、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硝基苯类物质(2,4-二硝基甲苯)、苯胺类物质(邻甲苯胺)、1,1-二氯乙烯、六氯丁二烯、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蒽、二苯并[a,h]蒽)和二噁英类物质(包括: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镉及镉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氰化物、1,1-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苯、二氯甲烷、甲苯、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2,4-二硝基甲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
有毒有害物质中,重金属是重要部分。2025年,《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发布,计划到年底前,完成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立行立改;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此次排查整治聚焦广西、湖南、江西、云南、广东等5省(自治区)和河南三门峡、贵州黔东南等21个市(州);重点关注铅、汞、镉、铬、砷、铊、锑,兼顾锰、锌、铜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2025年,“噪音扰民可能被拘留”成为热议话题,体现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生活噪音噪声的管控加强。2025年初《“十五五”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印发,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了4005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 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污许可管理,2025上半年全国已完成69%。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还指出目前已采取多种噪声源头管控措施,如在建筑施工噪声领域持续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在交通运输噪声方面查处“飙车炸街”案件 、推广低噪声路面 、建设声屏障 ,在社会生活噪声领域推广定向音响、无线耳机等设备,安装公共场所自动监测设备和噪声显示屏等。
2025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公共监测、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的自行监测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受委托开展的监测服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排污单位检测检测需求不断增多,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服务机构逐渐出现了不良竞争、数据质量低下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市场优胜劣汰,以高品质监测装备筑牢数据质量根基。

今年距离2005年8月15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首次提出已经整整20周年。20年来,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8月15日也已经成为了我国的全国生态日;今年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北京举行。
在两山理念指引下,美丽中国建设已形成“1+1+N”政策举措:《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和分领域分板块的N种行动举措,包括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以及科技、金融等领域20余项行动方案。2025年4月,最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正式通过。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这五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绿色低碳发展迈出新步伐,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实现新进展,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全球环境治理彰显新担当。
2026年我们即将迈入“十五五”,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进程将继续推进,期待美丽中国变得更加美好!

2025年已经走到了尾声,这是匆忙的一年,也是充实的一年。这一年,我们看到生态环境越来越美丽,也看到节能降碳工作继续稳步推进……这里面也有我们自己也在日常生活中作出一点又一点微小的努力,我们一步一步汇聚向人类共同的美好未来——来吧,让我们携手同路,共赴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