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知◎视点 | 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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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件是对2018年1月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是对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深化、细化和实化,详细说明了排污许可的工作的主要步骤、流程。一起来学习这份新规!

1.谁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如果你产生污染,那么你就应当对污染的排放进行管理。但是,排放程度不同,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新规,对产生污染的单位管理分两大类:许可证管理和登记表管理。其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相对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仅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这类单位称为“排污登记单位”,管理最为简单。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更大的单位则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其中排污较大的“重点管理”,较小的“简化管理”。

 

一个单位如何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国家会发布相关的具体范围、名录,应及时予以关注。有必要时,还可以在征求意见阶段表达自己的意见。

2.“领证”前需要哪些准备

首先需要知道,如果属于登记表管理,那么就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以下我们重点来看一看需要“领证”的单位要做些什么。

对于新项目,排污许可证必须在实际开始排污之前办好。这也就是说,不办好排污许可,项目/新建工厂就不能正式开业/投产。对于改扩建项目,需要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这就是说,无论新项目还是改扩建项目,办证的工作在项目完工前就应该开始了。

  • 明确自己所属管理类别

属于“排污单位”的,首先也需要知道自己是属于“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因为二者的排放标准、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排放监测要求都可能有不同。

  • 配备可行污染治理技术装备

在明确了自己应当属于哪类管理要求之后,就应当对照本行业排污标准、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指南和排污监测技术指南等标准文件中相应的要求开始完善自己的设备设施和建设方案。环保设备应当和生产设备“三同时”,其实,如果能在项目的蓝图阶段就一并设计好是最理想的。

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手续相对简单;否则就需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污染治理方案合理有效,包括提供监测数据、提供工程试验数据等。

  • 完成环评

目前在很多地方排污许可已经和环评工作全面同步,提前统筹考虑是很有必要的。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修改完善环评申请材料要求,衔接排污许可中废水、废气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噪声防治、特殊监管要求等。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应全面承接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 ”

环办便函〔2024〕161号

  • 制定排污监测方案、配套设备

最后,还需要准备一套自行监测方案。目前大多数行业都已有自行监测指南,参照要求执行即可。

最后总结一下,想要成功“领证”,需要具备四大条件:排污达标,有环评,治理设施达标,监测方案达标。

3.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排污许可的申请工作优先采取线上方式。应注意,如果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很多企业有多个厂区时,需要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对简化管理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对重点管理单位,第一步还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说明材料,并向社会公开5个工作日以上,之后才可以正式提交申请表、申请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审批部门在收到提交的申请后开展审批的流程,并多次强调了审批规范,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例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等等。
申请排污许可证最核心的材料就是“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环评材料、排污情况、治理设施和生产情况等。对于重点管理单位,还需要提交已完成5天以上信息公开的相关材料。污水处理厂和涉重点污染物的单位还需额外材料。

4.获得许可证后还有什么要做的??

取得排污许可证,进入正式生产经营、稳定排污阶段之后,需要对污染排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开展信息公开等,这些就是管理部门常说的“证后管理”。排污许可证对于排污单位在日常管理上的要求是最基础的,真正要做好污染排放管理和控制,还需要很多日常细致工作。

5.什么情况需要变更许可证?

当单位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变更,当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时由管理部门对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注意,当实际排污行为变化的时候,需要的不是变更手续,而是重新申请许可证。

6.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间如果办理过变更,也不影响有效期,仍然是从领证起计算五年。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提前60天以上申请延续。延续办理的新许可证相关内容是和旧证完全相同的,如果有变化则需要另外办理变更或重新申请的手续。

7.许可证“注销”“撤销”是什么?

如果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许可证就失效了,单位会被“销号”;如果一个原本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本身不在了,那么也需要“销号”,类似的情况就是排污许可证的注销。而“撤销”指的是原本审批通过,但审批部门后来又“反悔”的情况,这只出现在审批部门内部出现问题等少数时候;撤销的许可证同样也是需要“销号”的,即在审批部门办理注销。

“注销”和“撤销”的排污许可证都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排污单位一般不需要主动申请“销号”,除非到期忘记申请延续或者重大违法,一般是不会失去排污许可证的。如果排污许可证弄坏了或弄丢了,也只需要申请补领就行。尤其是现在电子证照已经推广,已经办理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排污单位自行打印排污许可证也是有效的,无需过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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